广西壮族自治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和认定办法

各市农业局(农委),厅机关有关处室、厅属有关单位:

  为促进我区农业龙头企业加快成长,扩大农业龙头企业规模,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,提升农业产业化整体水平,经多方征求意见并经厅党组同意,现将《自治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和认定办法》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